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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观宇,以祀神人”
所属图书:《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 出版日期:2017-08-01文章字数:字

四、“建立观宇,以祀神人”

锦屏县瑶光寨“神庥保障”碑序曰:“国家雍熙雅化,固首重乎人文,而犹莫重于祀典。所以自古及今,无论府州县治,乡村僻壤,莫不建立观宇,以祀神人” [1] 。而陈寅恪先生在《明季滇黔佛教考》序中曾有言:“黔建省较后,其开辟有赖于僧徒。” [2] 明代以来,黔东南地区的“穷乡僻壤,莫不为庙” [3] ,大量的寺庙得以修筑 [4] 。不仅如此,人们还热衷于捐资置办庙田、雕塑神像,例如:

该碑文刊刻日期处已经损坏,无法辨识,然从碑文中可知,此役始于雍正六年(1728),兴建于壬子(雍正十年,1732),竣于丁卯(乾隆二年,1737),耗时近十年,其立碑时间亦不会早于乾隆二年。碑文叙述了天柱县兴文里四图人岳崧及其徒侄显荣一起创办天华山寺庙的经过,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不断募捐,以菜溪彭氏为主众的众多人士都参与进来,他们捐修了诸多神像,并置办庙产,其中彭勷朝及妻李氏等修了右地藏菩萨,袁子凤及其母吴氏修了韦驮菩萨,彭美玉、妻李氏及其子捐了多处田土作庙产之用,夫妻、母子一道参与到佛事活动中来。

如果说上述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尚受丈夫与儿子的限制,那么,她们独立助修寺庙,则体现了她们完全拥有参与社会事务的主动权。例如:

这一方碑刻记录了咸同兵燹之后重修太平庵的情形,其中24位妇女参与捐资,最多的是袁李氏田娥,计1520文,其余从1366文到480文不等,她们并未逊色于男性,为寺庙的重建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另外,寺庙还有“焚阴册以注果,给阳牒以为凭”的举措,人们捐资之后,寺庙会开一份“为表扬功德事”的“牒”给她们 [7] 。这些事例,足见妇女参与佛事的广泛性。

事实上,妇女对宗教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妇女参与佛事活动,是明清时代妇女社会生活史里面的重要内容。陈宝良曾指出:“从明代妇女社会生活史的历程来看,从‘妇无外行’到‘妇有外行’,不能不说是一大转向。而在这一转向中,妇女的佛道信仰堪称引发转向的关键。” [8] 清代的黔东南,虽然地处边疆,但苗族妇女亦深受佛道的影响。她们走出家门,积极参与佛事活动,捐助修缮寺庙,并在碑文里刻上自己的名字,此无疑也是苗族妇女“有外行”的重要表现。


[1] 清乾隆三十一年“神庥保障”碑,碑现存于贵州省锦屏县河口乡瑶光中寨。

[2] 陈垣:《明季滇黔佛教考》,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34页。

[3] 清嘉庆十三年“修庙碑记”,碑现存于贵州省天柱县坌处镇大冲村回龙庵旁。

[4] 参见吴才茂、李斌:《明清以来汉神信仰在清水江下游的传播及其影响——以天柱苗侗地区为中心》,载《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5] 清乾隆二年“善志佛天”碑,碑现存于贵州省天柱县竹林乡天华山庵堂内。

[6] “元善资培”碑,因碑有损,立碑时间已不能辨别,从内容上看有光绪戊戌新正等语来看,应在光绪二十四年之后所立,碑现存于贵州省天柱县竹林乡天华山庵堂内。

[7] 按,有关这种牒文的样式,参见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第2辑第6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62页。

[8] 陈宝良:《好鬼崇佛:明代妇女的佛道信仰及其仪式》,载《哈尔滨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