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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能传记的出现及其勃兴
所属图书:《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 出版日期:2017-08-01文章字数:字

三、贤能传记的出现及其勃兴

守节之人以何生存,族谱中并无太多的资料述其生活状况,仅有一些零星的记录。例如《郑氏族谱》中郑廷献的妻子潘氏,其夫亡时30岁,生子不育,养有二女,郑廷伟长子显丹过继给她为嗣,她抚养儿女,奉养公姑,持身纯谨,操家俭勤;郑显德的侧室杨满妹,夫亡时23岁,养姑课子,备极艰辛,治家勤俭;郑显寿的妻子明二妹,夫亡时仅26岁,并无子,为养公婆,代作孝子,家资微薄,她则日夜操针线,勤纺织,劳瘁;杨春荣的妻子郑兰蕙,夫亡时32岁,抚一子一女,毁容守志,家鲜产业,亲操作,勤女工,艰苦俱备。 [1] 又如《彭氏族谱》中的蒋氏义娥,靠“针线”而“自食其力”;李氏壬凤也是以“纺织就食” [2] 。针线和纺织成为节妇主要的生活来源。

对这样一个艰辛的群体,一些族谱在“贞节传”之外,尚专辟“贤淑传”以表妇女的贤能。例如《彭氏族谱》就在《贤淑传》称彭美华的妻子刘氏岩兰(享年85岁),不但“节列双全”,还靠一己之力,供养6个儿子成人,“足称女中丈夫” [3]

正是因为守节妇女面对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她们解决生存的能力便逐渐受到族谱编写者的重视,即对妇女的“才干”逐渐表现出书写的兴趣,并以此来激励族中妇女在面对生活困难时,要凭借自己所具备的生活能力,来确保家庭得以延续。例如《刘氏族谱》中的《曾祖妣李太君孺人传》就这样写道:

这篇传记,李氏极具“才干”的形象一览无余。她不仅具有妇德,而且在“家素清酸”的情形下“勤纺绩、兼计农桑”,以“用相夫子”,“内助称贤”。在丈夫去世后,她更是“以母道而兼父道”,支撑起了家的延续。在她及后人的努力下,“家道日以昌炽,仓箱富有,阡陌广开,饶裕之余,恤孤怜贫,泽及乡族”。在科举事业上,也取得了“两攀月桂”的好成绩,这些都是李氏“贻谋”的结果。

而对具备足够才干的节妇,其书写内容还会出现史学上所言的“层累构造”现象。例如《龙氏迪光录》中龙潘的妻子石氏,在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修撰的谱中,出现在《节孝合传》(共3人)里,书写简洁:

在这一篇合传里,交代了石氏的家世、守节、抚孤、劳作以及受到旌表的事迹,简单明了,但内容并不丰满。而到同治三年再次编修《龙氏迪光录》之时,石氏独立成传,题为《孺人石太君节孝传》,具体内容如下:

对比道光版的传记,这篇传记字数徒增、文采飞扬自不待言,有关石氏的许多细节得到了详尽披露。具体而言,如下方面的事实比道光版的传记更为清楚:首先是她受到旌表的经过得到了详细的说明,即是因道光丁亥岁(道光七年)贵州学政许乃普视察黎平,着重采访贞孝贤节事迹,石氏得到绅耆的呈报,受到许滇生的手书旌表。其次是详细交代了石氏成长的家世,从其兄弟写到祖父,均是读书人,并且家教极好,这样的家境下,石氏具备了“贞静幽闲”的妇德。紧接着,是对石氏“才干”的描述,尤其是在其丈夫少谙酬事的情况下,她“一身任之”,“内主中馈,外铺摆诸务,如秤之称物,低昂咸得其当”。由此,她的才干得以完全展现,成为“非独优于德,盖亦优于才”的妇女。迨至其夫去世,家道衰落时,又是她用自己的“十指”,挣得“一衣一饭”来抚养孩子。后来即便得到她娘家的照顾,“而一饭一衣之要,未尝以累手足”,仍然无论寒暑都在“针黹纺织”。这不仅表现了她有极强的生存技能,还有以身作则的志气,为其子后来成才,做出了榜样。通过这样的传记书写,我们便对石氏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尤其为其所表现出来的才干所惊叹。

实际上,这种以贤能为主要记录对象的风潮在乾隆时期开始兴起,中期以降逐渐风行,妇女在其中表现出来的,不仅贤淑德厚,相夫教子,还能处理社会事务,充当着“半边天”的角色。例如《舒太孺人传》就记其一生:

舒氏虽然出身贫寒,是为湖南至黔东南垦荒者,由于“贤能出众”,以“干妇”的形象嫁到龙家做侧室,在龙家表现出了极为能干的形象,所谓“赖孺人力内外交勉”,龙家废弛已久的家事,也渐渐得到整顿。另外,这篇传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最后的“赞曰”,从中可知,在黔东南苗族地区相夫教子的观念里面,已经把贤能放在了第一位,所谓“故相夫之道,尤以贤能为贵”。这种民间女性贤能论的普遍盛行,是极为重要的民间意识,可以纠正明清以来“女子无才便是德” [8] 的论调。

进一步展现出来的是,在苗族地区,逐渐能见到女性具有的独立意识,出现了“君其无浸我志”的论述。例如《梁氏太君墓志铭》载道:

梁戌妹不仅仅贤能,且有大志,即培育后代入泮之决心。为此,她变卖自己的首饰,置田十担作为资助族人读书的基金,并指出了基金的运行方法,即“儿孙有能游膠庠,以光吾门者,独收其粒以为膏火之需,直至有续,方轮到次收同发者共收”。

在族谱的书写里,清代中期以降,“贤能”女性的篇幅和数量逐渐增多,反映了在黔东南区域经济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女性更为社会所重视者,已由贞节转向了对能力要求。这也是在多数族谱中并未见到贞节传的原因所在。因为实际的生活实践中,人们还是要以生存为主,“失节事小,饿死事大”才是比较符合乡村民众的真实情况。 [10]


[1] 清嘉庆《郑氏族谱》卷二《人物》,清嘉庆十九年修,道光年间重刊本,第24~25页。

[2] 天柱《彭氏族谱》卷一《贞节传》,清光绪八年修,民国二十五年重刊本,第1页。

[3] 天柱《彭氏族谱》卷一《贤淑传》,清光绪八年修,民国二十五年重刊本,第1页。

[4] 天柱《刘氏族谱》首卷《顺贵曾祖妣传》,清光绪壬辰年刊本,第82~84页。

[5] 锦屏《龙氏迪光录》卷二《人杰》,清道光二十三年刊本,第77页。

[6] 锦屏《龙氏迪光录》卷二《人杰》,清同治三年刻本,第65~67页。

[7] 锦屏《龙氏迪光录》卷二《人杰》,清同治三年刻本,第67~69页。

[8] (明)冯梦龙:《智囊全集·闺智部总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04页。

[9] 锦屏《龙氏族谱》卷二《墓志铭》,民国三十二年刻本,第7~8页。

[10] 按,谢国兴以台湾的几种族谱为案例,说明明清时期守节行为和妇女守节固然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价值,然其实践也有不少困境,除了节妇个人的心理、生理因素之外,外在制度、环境的干扰也不容轻忽,社会阶层的不同,区域差异也有不同的实践结果。他利用闽台几种家谱资料作为例正加以统计分析,发现改节妇女的比例分布从55%到85%,总之守节者较少,改节者较多。参见谢国兴:《失节事小,饿死事大:闽台族谱所见妇女守节问题》,载《闽台文化研究》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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