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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改革碑铭的时空分布
所属图书:《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 出版日期:2017-08-01文章字数:字

一、婚俗改革碑铭的时空分布

从2009年开始,我们便对黔东南地区各县市的碑刻资料进行收集。截至2015年8月,共搜集到碑刻500余通。这些碑刻所反映的内容十分广泛,记载了黔东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历史,可谓一部刻在石头上的地方社会历史。 [1] 在这些丰富的碑铭中, [2] 涉及婚姻的尽管不多,却极具内涵。兹以13通代表性的婚俗改革碑说明之,详情请参见下表(表2-1)。 [3]

表2-1 清代黔东南地区婚俗改革碑一览

(注: 碑名 立碑年代 所处位置 影响范围 备注恩德碑 康熙二十九年 锦屏县敦寨镇平江村 潭溪司、新化司、欧阳司、亮寨司、湖耳司 部分内容涉及婚俗三锹款约碑 乾隆十四年 黎平县大稼乡俾嗟村 湘黔边界的“三锹人”部分内容涉及婚俗)

(注: 碑名 立碑年代 所处位置 影响范围 备注恩垂万古 乾隆五十六年 原立锦屏县河口乡四里塘村,现立文斗上寨 文斗、茂广、岩湾、加池、张化、平鳖、尧里、扒洞、格翁、井宗、堂东、培亮、里夯等13寨 全部内容涉及婚俗千秋不朽 嘉庆十一年 原立锦屏县河口乡四里塘村,现立文斗上寨 文斗、加池、瑶光、平鳌、格翁、培亮、张化、堂东、井中、岩湾、瑶里、扒洞等12寨 全部内容涉及婚俗奉党婚碑 道光四年 剑河县九仰乡奉党村 奉党 全部内容涉及婚俗因时制宜 道光十一年 锦屏县启蒙镇边沙村 流洞、魁洞、寨楼、寨母、寨蒙、边沙、寨伍、八教、寨诳、石羊店10寨七百余户 全部内容涉及婚俗约条碑记 道光二十五年 黎平县茅贡乡寨母村 寨母、流芳、高进等4寨 部分内容涉及婚俗三锹重议婚礼碑记 道光二十七年 黎平县大稼乡俾嗟村 参加立碑的有黎平、锦屏、剑河三县22个村寨 全部内容涉及婚俗纪德婚碑 同治五年 黎平县平寨乡纪德小学围墙外 参加立碑的有黎平、锦屏、剑河三县28个村寨 全部内容涉及婚俗永定风规 光绪十四年 剑河县盘溪乡小广村环龙庵前 小广、下敖、谢寨3寨 全部内容涉及婚俗定俗垂后 光绪十四年 锦屏县彦洞乡瑶白村 瑶白等九寨 全部内容涉及婚俗彦洞婚碑 光绪十四年 锦屏县彦洞乡彦洞小学前 彦洞等九寨 全部内容涉及婚俗万古千秋 光绪二十九年 黄平县翁坪乡王家牌村 王家牌、仰巷屯、里依寨、新街寨、牛岛老寨、翁满寨、翁雅寨、白尧寨、党尧寨、绞沙寨、别登龙、老马寨、黄平寨、计亩寨、牛岛岩寨、清平寨等16寨 部分内容涉及婚俗)

由上表可知,刊刻年代最早者是康熙二十九年(1690)的“恩德碑”,最晚者为光绪二十九年(1903)的“万古千秋”碑,影响区域最大者为同治五年的(1866)《纪德婚碑》碑,涉及黔东南地区的黎平、锦屏、剑河三县交界的28个村寨,成为规模最大的一次婚俗改革。为示说明,兹引如下: [4]

很显然,这是在地方头人与民众的禀请下,由官府出示晓谕的一通婚俗改革碑,它着重强调了婚姻必有“媒妁”的程序。因为此为“生人共由之道,抑亦古今不易之理”,这当然符合清王朝改造地方风俗的意愿,得到官府支持,立碑严禁。同样,它针对转娘头,提出了婚姻要“二比两愿”的原则,并规定了聘金的具体要求,这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可谓是解枷锁之举,因为聘礼繁重成为普通民众最为厌恶的“陋习”。这些婚俗改革碑铭林立于黔东南地区,是我们研究该地区婚姻制度演变的起点。因为这些碑刻多从“转娘头”说起,下面我们就先来看“转娘头”究竟是怎样一种婚俗。


[1] 参见李斌、吴才茂、龙泽江:《刻在石头上的历史:清水江中下游苗侗地区的碑铭及其学术价值》,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2期。

[2] 原碑无题额,笔者根据内容所拟题。

[3] 原碑无题额,笔者根据内容所拟题。

[4] 原碑无题额,笔者根据内容所拟题。按,此碑正文与瑶白“定俗垂后”碑相同,仅人名和部分内容有异,显然这是官方定制的改革内容,不同村寨的人们参与,并根据具体的实践稍作修改而已。

[5] 清同治五年“纪德婚碑”,原碑刻无题额,碑名为笔者所拟题,现立于贵州省黎平县平寨乡纪德村纪德小学。

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