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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礼教:跳月书写之目的及意涵
所属图书:《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 出版日期:2017-08-01文章字数:字

三、重建礼教:跳月书写之目的及意涵

跳月习俗,与中原地区差异极大,成为西南各民族尤其是苗人群体的重要特征之一。初为至西南尤其是云贵的明代士大夫所记录,到了清代,跳月的记录大量出现,文本不断层累,使得跳月作为一种婚俗得到了空前的渲染与传播,尤其士大夫们以浓艳的笔调所揭示出来的异俗,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也成为儒家指责的对象。现在的问题是,何以这些士人热衷于记录其眼中可谓另类的婚俗,其背后的真正动机与意义何在。要言之有二:一是“变夷为夏”的统治目标;二是重建礼教的努力。

首先,“变夷为夏”的统治目标。明清王朝“之所以对边疆地区进行政经统治,乃是基于中国具有文化优势的假设” [1] ,在此假设下,包含西南在内的边疆地区,其固有的风俗传统,多与中原地区相去甚远,这种与中原地区相较而产生的差异,便被表述为“夷”与“蛮”,其人群亦即成为文献中所描绘的“化外之民”。就贵州地区而言,这种认识从张澍的话中最能体现出来:“黔之天则蛮烟僰雨,黔之地则鸟道蚕丛,其人则红仡紫姜,其俗则鸱张鼠伏。” [2]

面对这种文明之间的差异,整饬“陋俗”就一直是官方自上而下关注的重点之一,期望有朝一日亦能成为“衣冠礼乐之邦” [3] 。在这种背景下,制造一个可供改造的对象,显然符合儒学官员与士人的书写逻辑。云贵地区“土著人穿着暴露,春天村社节庆给年轻人提供了放纵性行为的机会”,恰好为儒学士人将其污蔑为性方面的不严肃提供了依据。 [4] 而这种性的不严肃性,显然成为明清王朝要改造的对象之一。跳月这种既典型而又与中原地区差异极大的婚俗传统,成为明清王朝“教化”工程实施的重点领域。尤其清代对贵州苗疆的统治,远比明代用心,并且要确认中国的文化优势,推行儒家教化,借由化导而行统治。 [5] 因而,清代的跳月,也就更加的浓艳了。

其次,重建礼教的努力。贵州少数民族人群以“跳月”为主的婚俗传统,之所以不断地受到书写和批评,是因为它表现出了与儒家的“礼”有巨大的不同,并和明清王朝提倡的贞节观念相去甚远。就婚姻缔结而言,儒家“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每一个步骤,都有严格的礼的规范。然而,跳月所表现出来的婚姻程序(跳舞歌唱、中意、野合、生子、完婚),与之完全相反,这种婚姻既无媒妁又无庚帖的结合方式,完全不符合儒家的礼数。因此,为了在边疆推行并建立礼教秩序,儒学官员与士人需要把这种婚俗勾勒出“香艳”的细节来。当然,如果仅限于此,那么在边疆推行礼教也是“变夷为夏”的一个重要部分。

事实上,还应该放在晚明以降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来理解书写跳月的意义。这不仅是因为晚明以后尤其是清代的跳月书写才更为丰富多样,也是因为晚明以后的社会变动中,是“礼”最为失序的时代。 [6] 以致乾隆三十一年(1766),贵州按察使高积提出要严禁“跳月”习俗之时,尚被认为是“无庸琐屑申禁”。当时礼部的议复还进一步指出:“今内地齐民,地方官尚且不能道德齐礼,而于苗疆,乃欲严立科条,纷更滋扰,徒属有名无实,甚无谓也” [7] 。这种道德沦丧的担忧放在边疆地区,就如云贵总督尹继善所指出的一样:“夷人慕学,则夷可进而为汉;汉人失学,则汉亦将变而为夷” [8] 。换言之,汉与夷之间,是可以转换的,其转换的条件,则是通过“学”这种方式,对儒家礼仪等内容的掌握程度。

面对“惟礼可以已乱” [9] 情形,清初兴起了“礼治理想”实践。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实际上儒家士大夫有一种“礼失而求诸野”的书写冲动,即他们在书写“陋习”的同时,也会加入浪漫化倾向的笔调。尤其当发现边疆少数民族遵守某种“古制”,总让他们发出“礼失而求诸野”的浩叹。 [10] 清代陈鼎《滇黔土司婚礼记》所述,最能体现:

陈鼎写下此段话的深意,大体有三层:一是他所处的时代,礼失求诸野而不可得,于是只能求于“苗蛮”之中,这说明,礼已经传播到了“苗蛮”之中,并得到了保存;二是强调礼的良好保存对于长久富贵的重要作用,即龙氏千余年的富贵,并非靠“坚甲利兵”,而是“世有其德耳”;三是鉴于明清社会佛道之风盛行,尤其强调敬佛与善报的关系,即人们把家庭的兴旺寄希望于神佛的庇佑。而在陈鼎看来,“孝友是求”才是富贵久远根本所在;表达了他对当时社会所盛行的以“诵经、布施、饭僧、塑像”而祈求富贵行为的鄙夷。换言之,即是通过说礼来反对佛道的表现,因为“佛道的礼仪,威胁或篡夺了儒家礼仪对冠婚丧祭等生命礼俗的支配” [12]

为此,他甚至对为人诟病的跳月习俗,进行了一番辩解:

在他的笔下,跳月的“香艳”色彩淡了许多,并且还着重加入了“遣媒妁、请聘价”的叙述。最后笔锋一转,把跳月与《周礼》联系起来,《周礼·地官·媒氏》曾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即指在仲春之月,男女约会而私奔,是符合“礼”而不被禁止的。与此相对的是,跳月所提供的方式,与此相去不远,只是其私奔的时间没有固定,即什么时候都可以私奔。但在陈鼎看来,也仅是《周礼》的流弊而已。换言之,跳月还是处于“礼”的范畴之中。这与晚明到清初“礼”被标举为思想及社会的核心价值,尤其希望日常生活的整个精深上符合“古礼”是一致的。 [14]

事实上,陈鼎的观点,到了民国初年书写体系里,得到了进一步的支持。尽管当时跳月、行歌坐月还是苗人男女交往传情的主要方式之一,但书写的“香艳”色彩已大为减弱。兹引一段记载如下:

在这份报告里,跳月成为了恋爱自由的象征,尤其针对跳月即是“淫荡”的观念,报告里明确指出,“所唱歌曲,有史诗歌,有抒情歌,并不限于恋爱歌曲也”,“且伊等态度亦极落落大方,决无苟且猥亵行为”。

总言之,明清时期有关跳月的书写目的,至为关键者,即为明清王朝开拓西南尤其是贵州苗疆地区做舆论基础,“化夷为夏”成为清王朝经营贵州苗疆重要的战略之一,实施教化总要有对象,而这个对象所表现出来的,更应该与儒学正统相违背。与此同时,晚明以后兴起的社会新思想与新动向以及道德沦丧、佛道盛行的社会现实,重建正统礼教成为儒学士人的主要目标,礼失既不能求诸于野,那么就只能另辟蹊径,求诸于“苗蛮”之中。因此,跳月也就呈现出了两面性,在“化夷为夏”面前,它表现的极为“香艳”,而在重建礼教中,它虽然“香艳”,却仅为《周礼》流弊而已。


[1] 胡晓真:《旅行、猎奇与考古——〈滇黔土司婚礼记〉中的礼学世界》,载《中国文哲研究集刊》第29期,2006年9月,第54页。

[2] (清)张澍:《黔中纪闻·自叙》,载《中国方志丛书·贵州省》第160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影印本,第1页。

[3]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补编》卷四《西南群蛮》,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4册第1579页。

[4] [美]罗威廉:《中华帝国在西南的教育:陈宏谋在云南(1733~1738)》,载陆韧主编:《现代西方学术视野中的中国西南边疆史》,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9~100页。

[5] 胡晓真:《旅行、猎奇与考古——〈滇黔土司婚礼记〉中的礼学世界》,载《中国文哲研究集刊》第29期,2006年9月,第54页。

[6] 王汎森:《权力的毛细管作用:清代的思想、学术与心态》(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8页。

[7]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七七二,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丁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第18册第483页。

[8] (清)尹继善:《义学汇记·序》,载(清)王昶:《湖海文传》卷二十九《序》,见《续修四库全书》第166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版,第649页。

[9] (清)王夫之:《礼记章句》卷四,载《船山全书》第4册,长沙: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255~256页。按,这种“乱”,至少有四个方面:一、士人风气败坏,不拘行检,需要一个清整运动。二、民众叛乱、抗租、奴变,需要“礼以别之”。三、儒家原先对风俗、礼仪等方面的支配性受到威胁。例如高度商业化的社会中,贫或富成为划分等级的标准。四、佛道的礼仪佛道的礼仪,威胁或篡夺了儒家礼仪对冠婚丧祭等生命礼俗的支配。参见王汎森:《权力的毛细管作用:清代的思想、学术与心态》(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8页。

[10] 沈松侨:《江山如此多娇——一九三○年代的西北旅行书写与国族想象》,载《台大历史学报》第37期,2006年6月,第202页。

[11] (清)陈鼎:《滇黔土司婚礼记》,载(清)虫天子编,董乃斌等点校:《中国香艳全书》,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年版,第1册第158页。

[12] 王汎森:《权力的毛细管作用:清代的思想、学术与心态》(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8页。

[13] (清)陈鼎:《滇黔土司婚礼记》,载(清)虫天子编,董乃斌等点校:《中国香艳全书》,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年版,第1册第153页。

[14] 王汎森:《权力的毛细管作用:清代的思想、学术与心态》(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8页。按,据王汎森的观察,在明末清初这一波礼论并没有一个一致的方向。最严格的原教旨主义者呼吁回到儒家的古礼,居于中间的是回向《家礼》,或《家礼》与古礼的混合,光谱中最淡的一端是风俗整顿论者依照自己的信念所编纂的种种带有规范性或仪节性的书(第39页)。据此,陈鼎可归为最严格的一类。

[15] 民国《榕江县乡土教材》第三章第六节“风俗六”,载《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8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影印版,第596页。

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