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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涛家藏文书
所属图书:《贵州岑巩契约文书研究》 出版日期:2018-02-01文章字数:字

七、刘德涛家藏文书

1.刘经伍立借字一连三契抄白

编号:jpws—cg1,刘德涛—09

其一

立借字刘经伍。借到万三叔名下承借谷五斗本,每斗行利四升,本利一共七斗,限至秋收本利相还不误,今欲有凭,立借字为据。

抄白。

咸丰二年四月十三日借 亲笔立。

其二

立借字刘经伍。借到万三叔名下前岁所借之钱四千文正。〈本〉利算清,今岁又借青红钱一千四百文正,其有利息周年加二行利,其有抵头照前字所借之抵头,今欲有凭,立借字为据。

抄白。

咸丰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亲立。

其三

立借字人刘经伍。借到万三叔名下承借青红钱一千六百文,其钱行利每月加二五行息,前有借字抵头所写。今欲有凭,立借字为据。

抄白。

前有借字所抵之钱本利未还,亲笔批。

咸丰五年三月十四日亲笔立。

2.同治三年三月十二日伍大仕立欠字

编号:jpws—cg1,刘德涛—10

立欠字伍大仕。今因先年莫[央]弟伍大泽代向刘致森先年得转典我大仕屋对门坡山土一契,立任耕种,每年干任差钱三千二,止上一千,下余二千,俟我大仕任卖此业,忸楚不误,恐后无凭,立欠字为据。

凭中人:伍致化。

代笔:伍大泽。

同治三年三月十二日伍大仕立。

3.同治四年四月十三日刘致相立典土契

编号:jpws—cg1,刘德涛—11

立典土契堂兄致相。今将己面之老田冲土二坉,凭中出典与堂弟致森名下承受,典价青红钱一十二千四百文正,其钱领清无欠。当后任弟耕食,兄不得异言,每年帮差钱六十文,相处收纳。恐口无凭,立契为据。

凭中代笔:田顺斋。

同治四年四月十三日立。

4.民国五年十月初八日刘玉沛等立品单字

编号:jpws—cg1,刘德涛—19

归发字号。

立品单字人刘玉沛仝侄刘世昌。今因人口众大,难以仝居,叔侄商议,二股均匀品撘,凭阄拈定,不得翻悔,如有翻悔,不昌。自品之后,田名开列于后:

朱楼坡湾坵一坵、湾头上四方田一坵、凹上屋场田一坵、垱垱田一坵、屋门口垅田一坵、黄坪垱大田一坵、马到子垱垱田一坵、屋门口秧田各一截。

各处地名列清,永远发达。

凭中:刘玉锡、刘锦元(押)、刘会元(押)、刘玉川(押)。

代笔:瞿平川(押)。

品单合同二纸,各执一纸为据(骑缝)。

民国五年十月初八日叔侄刘玉沛(押)、刘世昌(押)仝立。

5.民国十八年二月初四日杨万芳立出领清字

编号:Jpws—cg1,刘德涛—21

立出领清字人杨万芳。先年得当刘玉沛之业,地名猪楼坡田一坵,先年当价一并领清无欠。自领之后,日后执出当字、借字以为故纸,杨万芳以后不得议论生知[枝]。此侄[係]二家情愿,并无番[翻]悔等情。今口无凭,立出领清田价一纸为据。

凭中:杨万〈彬〉、杨光美。

代笔:杨保巨。

杨万芳亲领。

民国十八年二月初四日领。

6.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刘世富卖契税收据

编号:jpws—cg1,刘德涛—33

岑字五七九号钱款〇万〇千〇百三十九元五角〇分正。

兹据田产承买人刘世富缴呈证件 件,投印卖契一张,计契价。

〇万〇千二百五十〇元〇角〇分。应照下列各款规定完纳税费:

一、卖契纸正税,每契价百元征法币十元。

一、契纸工本费每张法币二元。

本契共收法币〇万〇千〇百三十七元五角〇分。

注意:

(一)此据应妥为保存。自投契后 日持此据换领官印契纸。

(二)买主务须于契上书写真实姓名,不得冠用堂名代替。

岑巩县(市)田赋管理处兼处长:张止爰。

           副处长:丁守愚。

           科 长:

经手人:

外批:代征□□附加计□□九元三角八分。

中华民国卅二年十一月卅日 填给 收。

此联交纳卖契税人存执分文不取。

7.民国三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刘世富等立品单合约字

编号:jpws—cg1,刘德涛—42

立出品单合约字人刘世富弟兄同侄德明。今因得受祖遗之业坐落地名神虎岭中一排屋基一个,品作三股均分,上一排归天字号刘世富弟兄管理,下一排归地字号刘德明管理,左边除路五尺以作上排行走,下排合共墙脚宽六尺,以作补左边之路,上排下排中间横过栽石为界,日后修造房屋,只准打墙,不准夹拉巴,其有右边竹山中间栽石为界,日后无得异论生支[枝],恐口无凭,立品单一纸为据。

立品单合约字人(骑缝)。

凭中:刘玉贵(押)、刘世清(押)、刘世光(押)。

代笔:刘世根(押)。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十四日请立。

8.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十日陈益元、陈位元立品单字

编号:jpws—cg1,刘德涛—43

立品单字人陈益元、陈位元。今因先年祖手遗下屋基二个未分,至今弟兄各居商议,请凭族亲品作二股均分。位元自愿右边屋基一个,左齐老界平中直下竹山科出墙外人行大路,后由屋基老界直上竹山,抵士元;益元分受左边屋基一个,连屋在内,其有左边屋基界限仍归老屋基平中直下竹山科出墙外人行大路,后由老界直上竹山,抵魁元为界,四至在清。自品之后,恐有强弱宽窄不一,日后二家子孙照处修造住坐,永远管理,不得混争翻悔,恐口无凭,立品单字为据。

各执品单一纸(骑缝)。

凭族亲:陈正元、陈大方、陈洪元、陈大秀、陈大元、王文定、王朝柱。

潘大观笔。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十日陈益元(押)陈位元(押)弟兄立。

贵州岑巩契约文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