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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术史回顾
所属图书:《贵州岑巩契约文书研究》 出版日期:2018-02-01文章字数:字

四、相关学术史回顾

(一)契约文书出版情况

契约文书研究的拓展和深入,当然首先依赖于契约文书史料的整理与出版。自敦煌文书发现以来,各地契约文书史料陆续出版发行,尤其是最近二三十年来,大量的契约文书得到了整理和出版,这对于利用契约文书进行历史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以下主要对国内明清以来契约文书的整理和出版情况 [1] 进行简要介绍:

徽州文书方面,有: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主要收录安徽省博物馆藏徽州契约文书;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徽州文契整理组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主要收录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徽州契约文书;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整理,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3年),分宋元明篇和清民国篇,共40卷,收录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的徽州文书;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1—4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006、2009,2011年),主要收录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伯山书屋所藏徽州文书。周向华编《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收录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藏的徽州文书;李琳琦主编《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千年徽州契约文书集萃》(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黄山学院编《中国徽州文书》(民国编,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主要收录黄山学院图书馆藏民国时期的徽州文书。黄志繁、邵鸿、彭志军主编《清至民国婺源县村落文书辑录》(共10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收录江西婺源县徽州文书。

福建地区的契约文书,已经刊布的主要有:杨国桢主编《清代闽北土地文书选编》(1—3)(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1—3期),另外,他还主编了《闽南契约文书综录》(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与上书一样,都是收录厦门大学收藏的福建契约文书编辑而成;陈支平主编《福建民间文书》(全6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也是根据厦门大学所藏福建地区的民间文书编辑而成。陈娟英、张仲淳编《厦门典藏契约文书》(福州:福建美术出版社,2006年)则收录了厦门市博物馆藏及部分社会人士收藏的契约文书。

浙江地区的契约文书,目前已发现的数量最大的是石仓契约。已出版有曹树基主编的《石仓契约》(1—4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2012、2013、2015年);另外,还有张介人编《清代浙东契约文书辑选》(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王万盈辑校的《清代宁波契约文书辑校》(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温州市图书馆《温州历史文献集刊》编辑部编《温州历史文献集刊:清代民国温州地区契约文书辑选》(第4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贵州的契约文书,以清水江文书最为大宗,目前已经比较集中出版的有: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编《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1—3卷)(东京:东京外国语大学出版会,2001、2002、2003年),主要收录了锦屏地区的契约文书;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3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收录了罗洪洋收集整理的锦屏林契165件(份) [2] ;张应强、王宗勋主编的《清水江文书》(1—3辑,共33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009、2011年),主要收录锦屏地区的契约文书;高聪、谭洪沛主编的《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九南篇)(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年)和《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亮寨篇)(北京:民族出版社,2014年),收录了锦屏县九南和亮寨两个地区的契约文书;陈金全等《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和《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启贵家藏文书》分别收录的是锦屏县文斗寨姜元泽和姜启贵等几家所藏的契约文书;潘成志、吴大华编《土地关系及其他事物文书》(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1年)收录的主要是锦屏、天柱的文书,也有一些剑河、三穗和麻江的文书档案。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第一辑,22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收录了天柱县的契约文书。另外,贵州省其他地区发现的契约文书目前出版的有:孙兆霞等编:《吉昌契约文书汇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汪文学:《道真契约文书汇编》(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

其他地区的契约文书出版情况 [3] ,大致上有:谭棣华、洗剑民编:《广东土地契约文书》(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罗志欢、李龙潜:《清代广东土地契约文书汇编》(济南:齐鲁书社,2014年);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合编:《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1732—1949)》(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姬脉利、张蕴芬:《北京西山大觉寺藏清代契约文书整理及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14年);龙泉驿区档案馆编:《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成都:巴蜀书社,2012年);林文勋主编:《云南省博物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首都博物馆藏清代契约文书》(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武汉大学民间文献研究中心、湖北省博物馆编:《湖北天门熊氏契约文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4年);铁木尔编:《内蒙古土默特金氏蒙古家族契约文书汇集》(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收录了内蒙古土默特金氏蒙古家族的契约文书;内蒙古大学出版社的《清代至民国时期归化城土默特土地契约》(共4册)先后于2011年、2012年出版,收录了内蒙古“归化城”土默特部落的土地契约文书。

还有一些属于汇编,并不限于某一地区的契约文书,如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下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辑录了周代以来中国历代契约文书,其契约文书来源于国家图书馆、中国历史博物馆、北京大学图书馆等众多图书馆和博物馆藏;田涛、[美]宋格文、郑秦编《田藏契约文书粹编》(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则主要收录田涛本人所收藏的契约文书;王支援等主编《故纸拾遗》(全3卷)(三秦出版社,2006、2007、2008年)收录的契约文书以清至民国洛阳地区为主,包括了陕西、山西、云南、东北、甘肃等地区的一些契约文书;鲍传江、郭又陵主编的《故纸堆》(全10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则收录了明清至新中国成立之后全国各地的多种契约文书。

(二)清水江文书的研究回顾

利用契约文书作为史料进行研究,学界已经蔚为大观,尤其是敦煌文书、吐鲁番文书、徽州文书、黑水城文书等,其成果非常丰富。这些研究成果对岑巩契约文书的研究而言,当然既是航向的指路灯,也是可资利用的营养液,没有这些先行者打下的基础,也难以孵化出后来的丰硕成果,而将学界关于契约文书的研究一一梳理清楚,是一项极为庞大而复杂的工作,并非轻易可以做到。本书以岑巩契约文书作为研究对象,拟结合其中主要讨论的问题,撷取与岑巩契约文书关联密切的清水江文书研究的基本状况进行学术史的回顾。

1.清水江文书的综合研究

清水江文书整体性或综合的研究方面。张新民近些年来一直致力于“清水江学”的建立,并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 [4] 贵州大学组织了一批学者,对清水江文书中的天柱卷展开了整理、研究和考释工作,陆续发表了多篇关于天柱各乡镇文书整理和研究的论文。 [5] 张应强也在对清水江文书的收集、整理与研究方面提出自己在认识和方法论上的思考。 [6] 赵世瑜提出,利用清水江文书重建西南乃至中国的历史叙述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对清水江文书的认识,需要放到一个更长时段、更大范围的历史进程中去解读。 [7] 鲁西奇的书评则对清水江下游地区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管辖及“内地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8] 徐晓光近些年来在关注少数民族法制史的同时,也对清水江文书的整体研究进行了关注,讨论了清水江文书的整理和研究中的诸多问题。 [9] 徐晓光、吴才茂、王宗勋对小江流域、吴家塖和文斗“三老家”的契约文书进行了介绍和分类整理。 [10] 作为清水江文书研究的阶段性总结,马国君、程泽时、吴才茂、钱宗武、谢景连等都先后对清水江文书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撰写了研究综述。 [11]

在清水江文书的书写格式方面,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的阿风以徽州土地买卖文书为主线,考察了宋代以来中国各地土地文书的书写格式及变化特征,并结合全国各地契约文书对文契的抬头和署押顺序的问题进行了比对研究。 [12] 吴才茂对明代以来清水江文书的书写格式变化和民众习惯的变迁进行了探讨,从其研究成果反映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观念增强和固有习惯的变化,即从“插草为界”的“无法”习惯逐渐向“各具契纸”的“有法”习惯转变。 [13] 林芊对13份明代清水江文书契式的书写格式进行了研究,认为明代清水江流域已经有了成熟的契约文书,而明代的清水江流域契纸是徽州契约的移用,并且成为后来清代契约的模版。 [14] 其他学者也从不同的方面对清水江文书的书写格式进行了研究。 [15]

关于清水江文书中的语言文字问题,学者们的关注点主要在苗侗语地名和俗字方面。王宗勋考察了清水江文书中以汉文字记录的苗语侗语地名的情况,并进行了考释。 [16] 唐智燕和闫平凡致力于清水江文书中俗字的研究,有多篇成果发表。 [17] 部分学者则对清水江文书中的纪年方式和产生年代进行了研究。 [18]

关于利用清水江文书进行社会生活研究方面,王振忠利用清水江文书中风水先生活动的部分文书,比较和考察了清水江流域与徽州地区风水先生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别,指出这一差别背后是两地在人文传统和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上不一致的结果。 [19] 吴才茂则利用契约文书资料对清水江下游地区的社会生活,尤其是妇女的地位和权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20] 学者们还从社会变迁、“内地化”、日常灾害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21]

另外,杨孝斌等对清水江文书林业契约中的记数数码和股份制记数法进行了考察,拓宽了清水江文书的研究范围。 [22] 张新杰考察了锦屏文书的语言认知功能,从语言学角度剖析了锦屏文书意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三大语言功能。他的新研究根据语言学的分类标准把清水江文书分为合同类文书、证明类文书、证件类文书、官方通知类文书、法律文书、民间文献、宗教信仰类文书、军事与治安类文书、教育和艺术类文书等9大类别,并分别阐述这9大类别的交际功能。 [23]

2.清水江文书的土地和经济契约文书研究

关于林业契约文书方面的研究,杨有赓从多个视角对清水江文书,尤其是其中的林业契约进行了具有开拓性的研究。 [24] 罗洪洋关于清水江林业契约的系列研究为开展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经济研究奠定了基础。 [25] 吉首大学的罗康隆关注清水江文书中所反映出来的生态保护方面的问题,先后发表了几篇成果。 [26] 相原佳之和岸本美绪的文章则比较系统地从林业经营中各种原因、林业纠纷的处理和汉族林业契约的比较等多方面对林契进行了阐述。 [27] 之后相原佳之利用锦屏平鳌寨林业契约,用不同的分类方式考察当地的杉木林业的经营方式。同时,他还考察了清代贵州省东南部的林业经营和白银流通的问题。 [28]

清水江流域经济契约文书的研究方面,张应强的研究具有代表性。 [29] 龙泽江、陈洪波利用新发现的“鱼鳞图册”和“田赋实征册”对清水江流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进行了考察。 [30] 王振忠利用发现的徽州商人路程抄本资料研究了徽州商人与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的关系。 [31] 朱荫贵通过与江南地区的比较,考察了清水江文书的土地买卖和地权转移,并且从生活领域、生产领域和投资领域三个角度考察了清水江文书中的“股”。 [32] 林芊发表了一系列的成果,讨论清水江文书所体现出来的民族地区的土地制度、地权买卖和田赋征收等问题。 [33] 卢树鑫通过纳粮附籍、蠲免钱粮与均田摊粮三方面的分析对清水江下游地区的田赋征收问题进行了研究。 [34] 马国君、魏冬冬利用清水江文书中的有关史料,考察了明清至民国时期黔东南地区棉业规模经营的问题。 [35]

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清水江文书进行的研究,宏观上有关于经济诚信思想、经济发展和伦理经济等方面的研究。 [36] 另一方面,学者们对于清水江文书中的货币和白银流动等问题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37] 清水江文书中带有地域性特征的计量单位和计价标准是学者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也发表了多篇成果。 [38]

关于土地契约文书方面的研究,栾成显将清水江土地文书与徽州文书作比较研究,认为清水江文书与徽州文书一样,大体上继承和吸收了中原契约文书的基本要素,同时又在契约的内容事项的表述中体现出了地方特色和民族习俗。 [39] 王宗勋、安尊华和谢开键等人对清水江文书中的土地契约关系、土地买卖、地权转移和买契税等进行了研究。 [40] 史达宁等学者则分别对借贷契约、典当制度进行了考察。 [41]

3.清水江文书社会秩序和管理的研究

利用契约文书进行社会管理和法律诉讼方面的研究,徐晓光通过近些年来的一系列关于苗侗习惯法的研究,深入考察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融通和冲突。 [42] 梁聪从分析锦屏县文斗寨契约文书入手,考察了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及其社会控制。 [43] 程泽时通过清水江文书与地方法制史、民法、婚姻家庭法、诉讼法等方面的联系,分析了其中蕴含的法意。 [44] 在社会管理方面,苏哲、简丽和马国君等人对契约规范和社会规约等进行了研究。 [45] 程泽时、杨军昌、刘崧等人分别从法律实践、法律证据学和梅因公式等法学视野方面对清水江文书进行了考察。 [46] 高扬、姜明、邓建鹏以及韩国学者Kim Hanbark则分别通过对“清白字”“认错字”和红契的分析进行了社会管理和控制的研究。 [47] 有关民间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研究方面,武内房司通过鸣神和鸣官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对清水江文书中林业契约的民间性进行了探讨。 [48] 吴才茂等人则从不同的角度对清水江流域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进行了深入的考察。 [49]

4.清水江文书中宗族和族群的研究

宗族建构和族群关系方面,李斌、吴才茂、龙泽江等凯里学院清水江文书研究团队成员们通过对族谱编纂、祠堂修建和清明祭祀等宗族活动的分析,分别考察了这一地区土司和移民宗族的建构过程以及如何在这一过程中构建起华夏世胄的身份等问题。 [50] 张应强、王宗勋、王君等人则通过契约文书和田野调查资料分析了清水江下游地区的人群关系和移民的入住权问题。 [51]

关于家庭和宗族分家析产方面的研究,张新民分析了清水江文书中的出继立嗣现象,吴才茂以天柱分家文书考察了清代以来苗族侗族家庭财产划分制度,廖峰以天柱刘文举、昌儒父子土地经营为个案考察了晚清清水江地区土地的集中与分散问题,李士祥、安尊华和谢开键则通过分関文书探讨宗族和家庭的分家析产制度。 [52]


[1] 本文在此仅仅介绍了国内明清至民国时期契约文书的整理和出版的部分情况,并非对明清时期契约文书档案整理和出版情况作出全面的论述,故必然有遗漏疏忽之处。栾成显对明清地方文书档案的遗存问题有比较全面的介绍。参见栾成显:《明清地方文书档案遗存述略》,载张新民主编:《人文世界——区域·传统·文化》第5辑,成都:巴蜀书社,2012年。

[2] 该书附录的《贵州锦屏林契精选》共收录契约文书168件(份),其中的第六部分“内地契约”的3份契约文书,从其契约书写格式和遣词用句来分析,与同一时期的清水江文书差异较大,加上作者将其取名为“内地契约”,故而应该不能将其算进清水江文书中来。

[3] 本文限于篇幅,对台湾地区以及海外出版的契约文书史料未进行梳理。

[4] 参见张新民:《清水江文书的整理利用与清水江学科的建立》,《贵州民族研究》,2010年第5期;《走进清水江文书与清水江文明的世界:再论建构清水江学的题域旨趣与研究发展方向》,《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创获:清水江文书与中国地方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2期;《开拓契约文书与地方社会研究的新空间:清水江文书与中国地方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载《人文世界》,成都:巴蜀书社,2015年;《清水江文书的整理研究与清水江学的建构发展》,《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寻找中国文化的乡土社会之根——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的探讨》,《广西民族研究》,2016年第3期。以及张新民、朱荫贵、阿风、冯祖贻:《共同推动古文书学与乡土文献学的发展: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四人谈》,《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5] 参见张中奎:《清水江流域蓝田、瓮洞两镇文书的考释与研究》,《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马国君:《清水江流域白市、江东、渡马三地文书考释与研究》,《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闫平凡:《清水江流域竹林、坌处、远口三地文书考释与研究》,《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安尊华:《清水江流域高酿镇文书考释及研究》,《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6] 张应强:《清水江经验:流动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观》,《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3期;张应强:《清水江文书的收集、整理与研究刍议》,《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3年第3期;张应强:《民间文献与田野调查:“清水江文书”整理研究的问题与方法论》,《安徽史学》,2015年第6期。

[7] 赵世瑜:《清水江文书在重建中国历史叙述上的意义》,《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4期。

[8] 参见鲁西奇:《化外之区如何步入王朝体系:以木材流动为例——读〈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中国图书评论》,2007年第7期。

[9] 参见徐晓光、龙泽江:《贵州“锦屏文书”的整理与研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09年第1期;徐晓光:《锦屏林业契约、文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民族研究》,2007年第6期;徐晓光、程泽时:《清水江文书研究争议问题评述》,《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1期。另外相关的研究还可以参见龙泽江:《清水江文书研究的背景、意义和价值》,《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年第3期;龙泽江:《清水江文书整理的分类标准探析》,《兰台世界》,2012年第14期;曾梦宇:《清水江文书的研究维度探析》,《兰台世界》,2015年第25期;张新民:《清水江流域的内地化开发与民间契约文书的遗存利用:以黔东南天柱县文书为中心》,《贵州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龙宇晓:《清水江文书研究的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年第3期;张异莲:《论锦屏文书的特点与价值》,《档案学研究》,2011年第6期。

[10] 参见徐晓光:《黔东南“小江契约文书”的地域性研究》,《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吴才茂、龙泽江:《清代清水江下游天柱吴家塖苗族村落土地契约文书的调查与研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第1期;王宗勋:《文斗三老家及其契约文书》,《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第2期。

[11] 参见马国君、李红香:《近六十年来清水江林业契约的收集、整理与研究综述》,《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程泽时:《清水江文书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年第3期;钱宗武:《清水江文书研究之回顾与前瞻》,《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吴才茂:《近五十年来清水江文书的发现与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2014年第1期;谢景连:《清水江区域社会与清水江文书研究现状简述》,《怀化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12] 阿风:《宋代以来中国土地买卖文书书写格式的变迁与地域差异》,载张新民主编:《探索清水江文明的踪迹——清水江文书与中国地方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成都:巴蜀书社,2014年,第942—970页。

[13] 吴才茂:《明代以来清水江文书的书写格式变化和民众习惯的变迁》,《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14] 林芊:《国内成熟文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运用:明代清水江文书契纸样式简论——明代清水江文书研究之一》,《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15] 参见倪宁:《清代天柱文书中田土文书的格式规范和特点》、曹洪:《清水江分关文书书写程式的考察分析》,均载张新民主编:《探索清水江文明的踪迹——清水江文书与中国地方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成都:巴蜀书社,2014年,第452—476页、第477—492页。王凤梅、赵永伦:《清水江文书书写程式的宗族性探讨:以天柱县高酿镇地良村契约文书为例》,《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朱永强:《清水江土地买卖文书档案书写程式探析》,《黑龙江史志》,2014年第19期;安尊华:《论清水江流域分关文书的书写程式》,《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4年第2期。

[16] 参见王宗勋:《清水江文书整理中的苗侗语地名考释刍议》,《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2期。

[17] 参见唐智燕:《清水江文书疑难俗字例释(一)》,《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4年第3期;唐智燕:《清水江文书疑难俗字例释(二)》,《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4年第4期;唐智燕:《清水江文书疑难俗字例释(三)——兼论民间文书标题的构拟问题》,《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1期。闫平凡:《浅析清水江文书俗字的价值》,《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18] 参见史达宁:《清水江文书产生年代探析》,《人文世界》,2009年。徐钰:《清水江文书纪年格式之“天运”考释》,《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张中奎:《一份清水江文书的年代考论》,《农业考古》,2012年第1期。林东杰:《清至民国年间清水江契约文书立契时间校补:以〈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19] 参见王振忠:《清水江文书所见清、民国时期的风水先生——兼与徽州文书的比较》,《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20] 参见吴才茂:《从契约文书看清代以来清水江下游苗、侗族妇女的权利地位》,《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吴才茂:《契约文书所见清代清水江下游苗侗民族的社会生活》,《安徽史学》,2013年第6期;吴才茂:《清代苗族妇女史料的发掘与运用举隅——以清水江地区为例》,《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21] 参见张新民:《清水江流域的内地化开发与民间契约文书的遗存利用——以黔东南天柱县文书为中心》,《贵州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吴述松:《清水江文书与清水江流域社会变迁刍论》,《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林芊:《明代清水江文书中的历史信息——明代清水江文书研究之二》,《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吴才茂、冯贤亮:《请神祈禳:明清以来清水江地区民众日常灾害防范习俗研究》,《江汉论坛》,2016年第2期。

[22] 杨孝斌、吴璐璐、罗永超、张和平:《清水江文书林业契约中的记数数码、股份制计数法研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年第2期。

[23] 张新杰:《锦屏文书的语言功能认知研究》,《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张新杰:《清水江文书整理的语言学分类标准探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年第3期。

[24] 参见杨有赓:《清代黔东南清水江流域木行初探》,《贵州社会科学》,1988年第8期。杨有赓:《清水江流域商业资本的发展、流向与社会效应》,《贵州民族研究》,1989年第3期。杨有赓:《清代清水江林区租佃关系概述》,《贵州文史丛刊》,1990年第2期。杨有赓:《汉民族对开发清水江少数民族林区的影响与作用》(上、下),《贵州民族研究》,1993年第2、3期。较早的相关研究还有石开忠:《明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林业开发及对当地侗族、苗族社会的影响》,《民族研究》,1996年第4期;沈文嘉:《清代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与社会发展论要》,《古今农业》,2005年第2期。

[25] 参见罗洪洋在《民族研究》上先后发表的五篇论文:《清代黔东南文斗侗、苗林业契约研究》,2003年第3期;《清代黔东南文斗苗族林业契约补论》,2004年第2期;《清代黔东南锦屏苗族林业契约的纠纷解决机制》,2005年第1期;《清代地方政府对黔东南苗区人工林业的规范》,2006年第1期;《清代黔东南锦屏苗族林业契约之卖契研究》,2007年第4期。

[26] 参见罗康隆:《侗族传统人工营林业的社会组织运行分析》,《贵州民族研究》,2001年第2期;罗康隆:《五十年来土地制度的变迁与人工营林业的兴替——以贵州锦平林区为例》,《贵州民族研究》,2008年第1期;罗康隆:《从清水江林地契约看林地利用与生态维护的关系》,《林业经济》,2011年第2期。罗康隆:《清代贵州清水江流域林业契约与人工营林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2期;罗康隆:《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中的族际经济结构分析》,《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年第4期。

[27] 参见相原佳之:《清代中國、貴州省清水江流域における林業経営の一侧面——〈貴州苗族林業契約文書匯編〉平鰲寨文書を事例として》;岸本美绪:《貴州の山林契約文書と徽州の山林契約文書》,两文均载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主编:《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年)》,第三卷(研究篇),东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2003年,第121—163,165—190页。

[28] 参见相原佳之:《从锦屏县平鳌寨文书看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经营》,《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1期;相原佳之:《清代贵州省东南部的林业经营和白银流通》,载张新民主编:《探索清水江文明的踪迹——清水江文书与中国地方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成都:巴蜀书社,2014年,第546—571页。

[29] 参见张应强:《清代西南商业发展与乡村社会——以清水江下游三门塘寨的研究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

[30] 参见龙泽江、陈洪波:《新发现的侗族田赋实征册考释——兼论清代贵州清水江下游的田粮负担与地权分配》,《史学月刊》,2015年第8期;陈洪波、龙泽江:《新发现贵州清水江鱼鳞图册评介》,《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另外相关的研究还有黄敬斌、张海英:《春花鱼鳞册初探》,《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31] 参见王振忠:《徽、临商帮与清水江的木材贸易及其相关问题:清代佚名商编路程抄本之整理与研究》,《历史地理》,2014年第1期。

[32] 参见朱荫贵:《从贵州清水江文书看近代中国的地权转移》,《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朱荫贵:《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股”》,载张新民主编:《探索清水江文明的踪迹——清水江文书与中国地方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成都:巴蜀书社,2014年,第76—94页。

[33] 参见林芊:《凸洞三村:清至民国一个侗族山乡的经济与社会——清水江天柱文书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14年;林芊:《从清水江文书看近代贵州民族地区土地制度:清水江文书(天柱卷)简介》,《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近代天柱凸洞侗族地区的土地买卖和地权分配:清水江文书(天柱卷)研究之一》,《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论清代贵州天柱民族地区田赋征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3年第3期;《从明代民间文书探索苗侗地区的土地制度——明代清水江文书研究之三》,《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民间文书视野下内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生活——对几份明代清水江文书的分析》,《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4期。

[34] 参见卢树鑫:《蠲免钱粮与均田摊粮——清水江下游地区清代田赋征收的形成与演变》,《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2期。相关研究还有赵艳、吴娟:《从清水江文书看锦屏县田赋的征收情况:以锦屏县加池寨现存文书为例》,《铜仁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35] 马国君、魏冬冬:《开发与省思:清至民国黔东南棉业规模经营研究——兼及清水江文书的史料价值》,《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4期。

[36] 参见吴述松:《清水江文书与苗侗族人经济发展关系研究范式展望》,《教育文化论坛》,2011年第2期。李向宇、龙宇晓:《清水江契约档案中的经济诚信思想析略》,《兰台世界》(中旬),2015年第4期。刘亚男、吴才茂:《从契约文书看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伦理经济》,《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年第2期。

[37] 参见杨正文:《清水江流域的白银流动与苗族银饰文化的成因》,《民族研究》,2015年第5期。曹端波:《货币、土地与族群:清水江流域的生计模式与地域社会》,《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龙泽江:《从清水江文书看清代贵州苗侗地区货币流通中的几个问题》,《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38] 参见张明:《清水江流域苗侗民族传统糯禾特殊计量单位研究》,《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程泽时:《清代贵州清水江苗疆木材交易与计价标准:“白银案”详解》,《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龙泽江、张清芳:《清代贵州清水江苗族土地契约的计量分析》,《农业考古》,2014年第3期;龙泽江、谭洪沛、吴小平:《清水江文书所见清代贵州苗侗地区的田粮计量单位考》,《农业考古》,2012年第4期。

[39] 参见栾成显:《清水江土地文书考述:与徽州文书之比较》,《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3期。

[40] 参见安尊华:《试论清水江流域的民间地权转移——基于文书的考察》,《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安尊华:《清水江文书视域下的民国前期土地买契税》,《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安尊华:《从清水江文书看抗战时期土地买契税》,《贵州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安尊华:《试论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土地买卖——以天柱县高酿镇木杉村为例》,《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王宗勋:《清代清水江中下游林区的土地契约关系》,《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09年第3期;简余利:《清水江流域苗侗地区土地占有的特点——以贵州锦屏县土地改革前为例》,《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谢开键、朱永强:《清至民国天柱农村地区土地买卖原因探析——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的考察》,《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41] 参见史达宁:《清水江借贷契约初探》,《人文世界》,2011年;崔尧:《清代贵州清水江流域典当制度初探:以清水江文书为视角》,《现代妇女》(理论版),2015年第1期;安尊华:《略论民国时期清水江下游地区的民间借贷:以天柱县高酿镇木杉村为例》,《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第3期。

[42] 参见徐晓光:《法律多元视角下的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来自黔东南苗族地区的田野调查》,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徐晓光:《原生的法——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的法人类学调查》,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徐晓光:《款约法——黔东南侗族习惯法的历史人类学考察》,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徐晓光:《锦屏林区民间纠纷内部解决机制及与国家司法的呼应——解读〈清水江文书〉中清代民国的几类契约》,《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第1期。

[43] 梁聪:《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

[44] 参见程泽时:《清水江文书之法意初探》,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

[45] 苏哲:《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以文斗苗寨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简丽:《从加池乡规民约看清水江流域乡村社会运行情况》,《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3期;马国君、黄艳:《清水江流域林木生产的社会规约探析——以现存契约文书为分析依据》,《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第4期。

[46] 参见程泽时:《晚清苗疆盗案断理与实践法律观——从五份清水江文书谈起》,《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4年第1期;杨军昌、戴泽军、丁正屏:《从证据学视角看清水江文书的功能与价值》,《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刘崧:《梅因公式与清水江文书研究》,《档案管理》,2015年第4期。

[47] 参见高扬、姜明:《民间社会与国家互动:清水江文书所见“清白字”之研究》,《人口·社会·法制研究》,2014年第1期;邓建鹏:《清至民国苗族林业纠纷的解决方式——以清水江“认错字”为例》,《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Kim Hanbark:《因何而去官衙:清水江文书中的红契分析》,《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4期。

[48] 参见[日]武内房司:《鳴神と鳴官のめいだ——清代貴州苗族林業契約文書に見る苗族の習俗紛争処理》,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主编:《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年)》,第三卷(研究篇),东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2003年,第83—120页。

[49] 参见吴才茂:《理讲、鸣神与鸣官:民间文献所见明清黔东南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研究》,载常建华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十五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69—289页;吴才茂:《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民治”与“法治”——以契约文书为中心》,《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3年第2期。相关的研究还有林芊:《从天柱文书看侗族社会日常纠纷与协调机制——清水江文书·天柱文书研究之五》,《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邓建鹏、邱凯:《从合意到强制:清至民国清水江纠纷文书研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单洪根:《清代清水江木业“争江案”述评》,《贵州文史丛刊》,2002年第4期。

[50] 参见李斌:《明清以降清水江流域土司宗族的建构历程——以锦屏亮司龙氏宗族为中心的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4期;吴才茂:《明清以来清水江下游民众华夏世胄身份的构建》,《明清论丛》,第十二辑,2012年;吴才茂、龙泽江:《跨越生死:湘黔边界一个迁徙家族清明祭祀的调查与分析》,《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4期;吴才茂、李斌、龙泽江:《祖荫的张力:清代以降清水江下游天柱苗侗地区祠堂的修建》,《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第3期;龙泽江、李斌、吴才茂:《“王化”背景下的族谱编纂与身份建构——贵州清水江下游清代苗侗家谱研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年第1期;史露、吴才茂:《劝谕与教化:清代以降清水江下游族谱的编纂及其社会意义》,《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3年第1期;龙泽江、李斌、吴才茂:《汉苗边界:清代清水江下游的宗族建构与国家认同》,《人文世界》,2012年卷。

[51] 参见张应强:《清代契约文书中的家族与村落社会生活——贵州省锦屏县文斗寨个案初探》,《广西民族研究》,2005年第5期;王宗勛:《从锦屏契约文书看清代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族群关系》,《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09年第1期;王宗勋:《从清水江文书看清水江中下游外来移民“入住权”的取得——岑梧“镇寨”文书解读》,《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王君:《杉木之利:清代中后期清水江下游地区人群关系的变革》,《贵州民族研究》,2016年第1期;王君:《入住权:清水江流域开发过程中的人群互动与区域权力结构》,《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3期。

[52] 参见张新民:《晚清至民国时期乡村社会生活的出继立嗣文化现象——以清水江流域天柱文书为中心》,《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吴才茂:《清代以来苗族侗族家庭财产划分制度初探——以天柱民间分家文书为中心的考察》,《凯里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廖峰:《晚清清水江地区土地的集中与分散:以天柱刘文举、昌儒父子土地经营为个案》,《人口·社会·法制研究》,2011年;李士祥:《18至20世纪中期清水江地区分家析产探析:以〈清水江文书考释·天柱卷〉分关文书为中心的考察》,《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安尊华:《清水江流域分家文书所体现的哲学观》;谢开键:《清水江分家文书档案考析》,《浙江档案》,2013年第6期。

贵州岑巩契约文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