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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 道光十年七月十八日姜玉兴等分山合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62字

二〇〇 道光十年七月十八日姜玉兴等分山合约

立分合约字人姜玉兴、老霞、昌厚、龙、下房姜本兴,为因祖父所占祖遗之山壹块,地名眼强,此山场界至:上凭顶,下凭大路,左凭岭抵姜举周之山场为界,右凭姜绍滔之山场为界,四至分明,此山分为四大股,下房姜本兴,新(先)年祖父得买姜廷珍老安廷珍、安老安弟兄二人所占一大股,卖与姜佐周名下管业,上房姜玉兴、老霞、昌厚、老龙老亦叔侄名下占三股,共合四大股,日后各照股数均分,不得异言。今恐人心不等,立此合约为据,永远存照。

立此合约永远存照[半书]

(押)

代笔 姜本兴  

上房姜玉兴存一纸

道光十年七月十八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