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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年六月十九日姜宏章、姜宏达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93字

一九九 道光十年六月十九日姜宏章、姜宏达卖山场杉木契

立卖山场杉木字人姜宏章、姜宏达,为因要银使用,无出,将到山场木,地名番故德,左边凭冲□□,上截凭岭,下截凭冲,上凭顶,下凭田,以至大冲,四至分明。此山分为三大股,映辉、金关二家占二大股,中房姜□□等占一大股,中房之大股分为一十□股半,姜伟、宏章、宏达共占半股。此半股又分为二小股,姜伟一小股存,宏章、宏达二人占一小股,今将出卖与姜映辉、绍相、绍吕名下承买为业,凭中议定银弍两二钱,亲领入手应用,其自卖之[后],任从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如有不清,卖主向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立此卖字为据。

凭中 姜显名

姜宏达 笔 

道光十年六月十九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