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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姜光禹卖山场杉木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417字

一八三 道光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姜光禹卖山场杉木字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姜光禹,为因家中要银使用,无从得出,自愿请中将到名下山场杉木肆块,壹块土名干井付楼,上凭田坎,下凭李万年木,左凭冲,右凭岭;壹块乌晚,五股均分,本名占地主壹股半,上凭田,下凭田,左凭范绍滂山,右凭范绍维山;壹块皆收,上凭田,下凭路,右凭洪路,左凭冲,此叁块木地在内;又壹块蔡非,上凭朱卓廷田,下凭田,左凭岭,右凭水沟,此壹块日后木砍尽,地归卖主。四址载明。出卖与姜维新兄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陆拾伍两,亲手领回应用。其山杉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修理蓄禁管业,卖主兄弟不得异言。如有异言,拘(俱)在卖主尚(上)前理落,不关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卖山场杉木字一纸永远为据。

(注: 凭中 姜老霞

姜映发

姜朝望

姜绍齐

代笔 姜光宗)

道光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立 [1]


[1]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光禹山木契。……卖兄井田坎脚之块,尚存登泮、熙二股,所余全卖归与犯昆家。”内容、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