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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五年三月初二日吴万成断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20字

一六九 道光五年三月初二日吴万成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中房吴万成,今因家下缺少银用,无出,自愿将到山场杉木一块,地名冉翁,上凭白波,下凭香利木,左凭冲,右凭岭为界,四至分明,今将出卖与下寨姜绍韬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三两正,亲手收回家中应用。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恁(任)凭买主修理管业,日后卖主不得异言。倘有来路不明,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与买主何关。今欲有凭,立此卖字为据。

(注: 凭中 姜光裕

姜老霞

代笔 姜光国)

道光五年三月初二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