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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五年正月二十七日姜七生断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48字

一六八 道光五年正月二十七日姜七生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姜七生,为因家中要银使用,无从得出,自己将到祖遗山场,土名抱中保,上凭盘路,下凭路,左凭岭,右凭冲,四至分明,请中出卖与姜维新先生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七钱五分正,亲手岭(领)回应用。其山叁拾叁股,本名占壹股出卖。如有不清,居(俱)在卖主向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卖字是实为据,永远存照。

抱中保契

代笔 本□□

道光五年正月二十七 七生卖(押) 日 立 [1]


[1]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抱中保契”“七生山契”,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