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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四年六月初一日姜宗秋卖山场杉木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311字

一六五 道光四年六月初一日姜宗秋卖山场杉木字

立卖山场杉木字人姜宗秋,为因要银使用,无处得出,自己将到祖父所遗之山,坐落土名刚晚,上凭顶,下凭文斗周光照之木,右凭范姓之木,左上截抵冲,下截抵载渭之木为界,四至分明,自己请中度到上房姜维新先生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银拾九两一钱整,亲手领回应用。自卖之后,愿(任) [1] 凭买主管业修理,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此卖字远远 [2] 承照。

内添七字。

凭中 姜宗元

代笔 姜宗孝

道光四年六月初一日 立 [3]


[1] “愿”,当作“任”,锦屏方言,把“任”误读为“愿”。

[2] “远远”,当作“永远”,为保留契约原样,未改。

[3] 本契落款处有“宗秋契”“坎(砍)尽,今佃与岩湾范炳直栽”等文字,字体、内容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