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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三年十二月初三日姜玉兴父子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316字

一六三 道光三年十二月初三日姜玉兴父子卖山场杉木契

立卖山场杉木字人姜玉兴、述昌父子,今因要银度用,无所得出,自愿[将]到地名污界山一所,左凭冲,右凭大岭,上凭顶,下凭溪,此山之木分为,栽手占一股,地主占一股。地主之股分为三股,廷魁占二股,我等杨报□□占一股,分为四甲,我等占一甲,分为六股,玉兴、述昌占一股,连木代(带)地,今将出卖与姜绍韬名下承买为业。当日议定价银五两六钱正,亲手收回应用。其山卖之后,恁(任)从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若有不清,卖主上前理落,立此卖字存照。

凭中 龙玉宏

代笔 姜昌厚

计开:此甲分为六股,清宇占一股,绍本占今羊一股,今五占一股,晚伯占一股,绍滔占映科一股,玉兴、述昌一股出卖。

道光三年十二月初三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