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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元年十二月初六日杨胜先卖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81字

一五二 道光元年十二月初六日杨胜先卖杉木契

立卖杉木字人张寨杨胜先,因字(家)中要银用度,无出,自将亲手与龙姓共栽姜映辉、姜魁之地,土名番故德,左凭冲,右凭岭,上凭黄闷之地,下凭老木,此木作五股,姜映辉等占地主三股,龙绍远、杨胜先二人共占栽手二胜(股),先又买得绍远之股并本名之股,共合二胜(股)。今请中出卖与文斗寨姜映辉、绍滔、绍吕承买为业,三面议定价银三两五钱整,其银亲领应用,其木耕管为业,日后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卖[字]是实。

凭中 姜绍牙

代笔 杨惟谋

道光元年十二月初六日 立 [1]


[1] 本契约中的落款置于文书的右边,与其他同类文书在格式方面有明显的区别。这种书写方式极少见。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