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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〇 道光元年六月初十日姜大受卖菜园并油山、杉木山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319字

一五〇 道光元年六月初十日姜大受卖菜园并油山、杉木山场契

立卖菜园并油山、杉木、山场约人上寨姜大受,为因家下缺少用度,无出,情愿将到先年得买中房姜岩求、晚求菜园上下二块,地名从加上,界至:上凭路,下抵廷照,左右凭山;又一处油山杉木山场,地名鸠了,上凭田,下凭老元田与路至大相田,左凭本名田角以下,右凭小田角以上,此二处界至分明,今凭中出卖与下寨姜维新先生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银十叁正,亲手领用,其山场、杉木、油山、菜园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今欲有凭,立此卖契存照。

外批:其有棕树俱卖在内。

凭中 姜任科  

依口代笔 姜开甲

道光元年六月初十日 立契 [1]


[1] 本契落款处有“大受油木园契”字样,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