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五 嘉庆二十五年□月十八日范学岐等卖山场杉木契
立卖山场杉木约人张化寨范学岐、兴秀叔侄二人,缘因先年得与文堵(斗)姜德保得买之山,地名夫培道山场,□□□姜万年挖种栽杉,其山分为二块,上块界:上凭大路,下抵对面田勾(沟)过盘路为界,左凭大□□□盘路过领(岭)以下抵冲为界;下块上凭水勾(沟)□□盘路,左凭冲,右凭小冲为界,下抵田,其山木分为弍股,地租占一股,栽手占一股,今将地租之股并山场俱以出卖。请中度问到文堵(斗)寨姜绍韬名下承买为业,凭中议定价银叁十五两八钱正,鹰银亲手收回应用。其山场卖之后,恁(任)凭买主各照依卖约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有不清,立此卖约存照。
外批:上块地祖全卖,下块□□□为三股,只卖二股,除下大积一股未卖。内添一字,□有老约未经查出。
(注: 凭中 姜朝珍
姜映科
姜老霞
兴秀亲笔)
嘉庆二十五年□月十八日 立 [1]
[1] 原契落款处有文字:“张化寨,学歧、兴秀卖契。□□之山,登熙三股,元章三股,民国三十一年六月廿一日卖与如相为业。二契共一块。”字体、内容和时间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