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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姜廷贵等卖杉木山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315字

一四四 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姜廷贵等卖杉木山场契

立卖杉木山场字人中房姜廷贵、姜廷富、显宗、显名、显臣、显禄弟兄等,为因要银使用,自愿将到杉山一块,土名四里塘,上凭宗义山,下抵何(河),左坻(抵)朱卓廷,右抵绍宗、老合老木,四至分明,其木分为七股,地主占四股,姜廷贵廷富占二股,显名显宗弟兄占二股,廷贵又得买张子美栽手占三股,今连木带地出卖与姜维新名下承买为业。凭中议定价银八两正,亲手领回家中应用。其山木自卖之后,任从买主管业,卖主弟兄不得异言。如有不清,卖主向前理落。今欲有凭,立卖杉山字为据。

凭中 宏章

代笔 显臣

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立 [1]


[1] 落款处有文字:“廷贵、显名卖四里塘契。道光十九年坎(砍)尽,范炳直、范炳文二人佃栽。”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