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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姜大集父子断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347字

一四一 嘉庆二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姜大集父子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文斗上寨姜大集父子,祖上遗下山场壹股,地名刚培道,此山分着(作)三股,张化寨范学周、学奇占弍股,大集本名占壹股,上平(凭)学奇之山,左右平(凭)冲,下平(凭)小田角,四至分明,请中出卖与下寨姜维新先生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价银壹拾壹两,亲手收回应用。其山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修理管业,日后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争论。倘有异言,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以(与)买主相干。今欲有凭,立此断卖山场杉木字为据。

凭中 姜万年

嘉庆二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亲笔 立 [1]


[1] 在落款后书有文字:“大集培道山契。民国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登熙将三股卖与姜如相为业,价洋十二元,章树森卖三股,同日二契共一块。此批。”时间、字体、内容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