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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〇 嘉庆二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姜朝瑚断卖杉木山场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08字

一四〇 嘉庆二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姜朝瑚断卖杉木山场字

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姜朝瑚,为因要银用度,自愿将到本家并得买本伸所共之山杉,土名风九替,上抵抱假我,下抵大路,左抵培堆善岭,右抵少冲,四抵分明,出卖与姜维新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价银拾二两一钱,亲手领用。其山木自卖之后,任从买主管业,卖主房族不得异言。如有异言,卖主向前理落,不干买主事。今恐无凭,立此卖杉木山场字为据。

凭中 姜朝良

朝胡 亲笔 

嘉庆二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