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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姜显祖断卖杉木山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578字

一三四 嘉庆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姜显祖断卖杉木山场契

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姜显祖,为因家中缺少银用,无出,自愿将到鸠榜山木壹块,上凭顶,下凭大沟,左凭冲,右边上截抵开林之木以岭为界,下截凭冲,分为弍大股,徐姓占栽手壹股,显祖占地租壹股,连木地俱卖;又壹处,地名鸠榜上登凹以路为界,下至老木以荒坪为界,左右凭冲。此木分为弍大股,载渭占栽手壹股,显祖占地租壹股,并地在内;又壹处,地名加什塘,上凭买主,下抵岩樑,左凭岭以廷柱之山木为界,右凭冲,分为四股,买主占弍股,显相占壹股,我显祖名下占壹股,木地俱卖;又地名培番连范绍淹田角内,上凭开林之老木,下抵大冲,左右凭冲,分为弍股,开林占地木壹股,显祖占地木壹股,木地并卖;又壹处,地名抱党求,上凭顶,下抵溪,左凭路,右凭抵廷式之山木为界,分为五股,地租占叁股,栽手占弍股,又分为六股,显祖占栽手壹小股,共计五处之业,自愿出卖与姜绍韬先生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共合价银壹百伍拾两,亲手领银应用。其山木自卖之后,任从买主管业。若有来路不明,卖主上前理落。今欲有凭,立此断卖杉山约永远为据。

外批:内添四字。

(注: 凭中 龙玉宏

姜绍牙

代笔 姜通义)

嘉庆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立 [1]


[1] 本契上端有“鸠榜之二块坎(砍)尽,一块木姜玉兴栽,亦得买一块,加什人栽”“此块只余登洋之股”“此块登泮、熙、登奎之股卖与凤凰”等文字,字体、内容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