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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张仕清分山合同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59字

一二一 嘉庆二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张仕清分山合同

立分合同字人张仕清,为因先年佃到文斗下寨姜光尧、姜光淋二人之山场一块,坐乐(落)地名报魁,耕种栽杉修里(理)杉木成林,二比寻(情)愿立分合约,此木分为五股,杨姓占一股,张姓占一股,地主占三股,此合约□定栽手修理,日后不修,栽手无分。张杨弍姓,一姓修理一年,任木长大坎(砍)发(伐)下河,照股均分,不得易沦(异论)。此山界至:上凭盘路,下凭朝琦玾之山为界,左凭柱周,右凭岭,四至分明。今欲有凭,立分合约为据。

立分合同二家发达[半书]

凭保长 姜宗元

 请书 张山贤

嘉庆二十四年三月十八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