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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姜光模卖杉木并地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196字

一一六 嘉庆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姜光模卖杉木并地契

立卖杉木并地字人姜光模,为因要银用度,自己同叔兄商议,愿将祖父所遗山木,地名金榜山杨武庙皆后,上凭维新,右凭维新,左凭买主,下凭路,出卖与本房姜光宗、光兆兄弟等承买为业。当面议合价银三两伍钱,入手领回应用。其山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卖主并外人不得异言。如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恐口无凭,立此卖字为据。

凭中 必达

宗智 笔 

嘉庆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