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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二年十月初三日范绍尧卖杉木山场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62字

一一一 嘉庆二十二年十月初三日范绍尧卖杉木山场约

立卖杉木山场约人岩湾范绍尧,为因要银,无出,自愿将到杉木山场壹块,地名乌晚,上凭岭,下凭溪,左凭绍傍,右凭钓载渭,此山木分为八股,本名占壹股半,上截五股均分,地主占叁股,栽手占贰股,下截自栽,请中出卖与姜维新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言定价银弍两七钱,亲手收用,其杉山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蓄禁管业,卖主兄弟不得异言。今恐无凭,立约存照。

代笔 范宗尧

凭中 范绍粹

嘉庆二十二年十月初三日 立 [1]


[1] 落款后面有文字:“十四年坎(砍)尽,佃与范继尧之子栽。”字体、时间和内容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