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〇八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姜宗元断卖山场契
立断卖山场契人本房姜宗元,为因要银使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分下祖遗之山,地名干榜,今将出卖与本房堂侄姜光宗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银八钱伍分恁(任)用,其山场自卖之后,愿(任)从买主管业,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如有异言,拘(俱)在卖主尚(上)前理落,不干买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契存照。
姜光舜 笔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十四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