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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一 嘉庆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姜朝干弟兄断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327字

一〇一 嘉庆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姜朝干弟兄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契人上寨姜朝干、姜什保弟兄二人,为因要银用费,自愿将到山场杉木一块,地名冉路假,上凭大路,下凭冲,左凭小冲,右凭路;又对面一小块,上凭映祥公老木,下凭冲,左凭映祥老木,右凭田角,界限分明,凭中出卖与姜映祥公名下承买为业,议定价银玖两捌钱整。自卖之后,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兄弟日后不得异言。恐后无凭,立此卖契存照。

凭中 龙绍成

朝干 亲笔 

嘉庆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立 [1]


[1] 本契落款后面有文字:“道光十九年坎(砍)尽,朝干冉陋卡山。民国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自将另各乌从为酉,上凭大路,下抵冲,左凭小冲直下,荒坪在内,右凭小路出卖我登瀛、泮、熙三人三股与下房姜如相为业。价洋十二元。契内对面一块自存。”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