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九七 嘉庆二十年十月三十日姜通纯等断卖山场杉木契
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六房侄姜通纯、老魁二人,为因家下缺少银用,无从得出,自己将到父遗下弟兄分落名下山场杉木一块,土名坐落乌宜路坎下,上凭大路,下凭溪,左凭岭以岩洞下寨为界,右凭冲,四至分明,凭中出卖与族叔姜士模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三面议定价银二两八钱,亲手领回应用,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弟兄叔侄不得异言。如有此情,俱在卖主理落。恐口无凭,立此断卖山场杉木约存照。
凭中 姜大受
代笔 兄通圣
嘉庆二十年十月三十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