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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九六 嘉庆二十年八月十四日姜宗义断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399字

〇九六 嘉庆二十年八月十四日姜宗义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下房姜宗义、子先儒,为因先年所借银生理,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山场杉木共三处出卖与上房姜维新先生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银捌拾两正,亲手领回应用,其山场杉木白号山一处,上凭宗礼,下凭田,左凭岭,右凭岭,下截以第三丘田角为界;又地名达周兴朝、瑾共一处,上凭田角,下凭林生谓木为界,左凭路,右凭朝瑾木;地名井奔一处,上凭盘路油山为界,下凭本人木,左凭本人木,右凭冲,四至分明,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子孙永远管业,卖主父子不得异言。如有异言,拘(俱)在卖主向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卖契存照。

外批:内添七字。

其有地名达,周兴、朝瑾所共,二股均分,朝瑾占一股,宗义分下占一股出卖,共三处。并无栽手,亲手栽。

(注: 凭中 姜映科

姜映辉

姜映荣

姜先舜

亲笔)

嘉庆二十年八月十四日 卖主姜宗义(押) [1]


[1] 本契落款后有文字,文字难以辨认,应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