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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八三 嘉庆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姜宗揆断卖杉木山场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29字

〇八三 嘉庆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姜宗揆断卖杉木山场字

立断卖杉木山场字人堂叔姜宗揆,为因要银用度,自己将到祖遗分落名下山杉壹块,坐落地名冉学诗,上凭路,下凭凹与朝琦分界,左凭冲,右凭映祥,出卖与堂侄姜光远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钱九两五钱入手领回应用,其山木自卖之后,卖主不得异言。如有来历不清,卖主理落。恐口难凭,立卖山杉字契为据。

(注: 中 宗义

宗德

宗智 笔)

嘉庆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立 [1]


[1] 契纸左侧边缘有文字:“冉学诗即是冉沙宜,世模批。”字体、文字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