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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八二 嘉庆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姜通圣断卖杉木山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58字

〇八二 嘉庆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姜通圣断卖杉木山场契

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姜通圣,为因生理欠缺,无银使用,自愿将到山场杉木一块,土名坐落乌晚溪,下凭溪,上凭岭,左凭范绍尧,右凭姜寿广为界,四至分明,凭中出卖与姜廷玉二爷名下承买为业。当日三面议定价银三十三两,亲手领回。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口说无凭,立此卖山场杉木为据。

外批:此山栽手与地租分为四股,地租占二股,栽手系通圣与所羊二人所栽,通圣占一股,所羊占一股,所羊自存,通圣三股出卖。

(注: 凭中 姜绍略

姜映

姜廷模

姜显祖)

嘉庆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通圣亲笔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