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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七四 嘉庆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姜胜武等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350字

〇七四 嘉庆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姜胜武等卖山场杉木契

立卖山场杉木约人姜胜武、姜胜祖弟兄,为因缺少银用,自愿将到地名鸠榜杉山一块,上凭路顶,下凭水沟,左凭岭,右凭冲;又一块,地名冉射内杉一块,左凭冲,右凭冲,上凭凹,下凭大路;又一块,地名皆凤,上凭田,下凭田,左凭岭,右凭冲,四至分明,凭中出卖与姜映祥叔名下承买为业。议定价银伍拾六两正,亲手收回应用。其山杉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弟兄不得异言。如有异言,俱在卖主向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恐无凭,立卖杉山存照。

外批:鸠榜杉木分为贰股,栽手占一股,地主占一股出卖。

又外批:冉射内,分为贰大股,栽手占一股。地主占一股,分为十股,胜祖名下占一股出卖。

(注: 凭中 姜映科

姜显祖

胜祖 亲笔)

嘉庆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立 [1]


[1] 落款处书有文字:“鸠榜一块坎加池人佃栽。”应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