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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七三 嘉庆十八年二月初五日范承尧卖山场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68字

〇七三 嘉庆十八年二月初五日范承尧卖山场杉木约

立卖山场杉木约人岩湾寨范承尧,为因要银用度,自愿将到地名卧夭山杉一块,上凭岭,下凭路,左凭冲,右凭岭,四至分明,凭中出卖与文斗寨姜绍滔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银一两二钱正,亲领应用。其山木自卖之后,任从买主管业,卖主房族不得异言。如有不清,俱在卖主向前理落。今恐无凭,立此卖字为据。

外批:地主分为九小股,承尧名下占一股出卖,此木分为五股,地主占三股,栽手占二股。

    亲笔

凭中 姜朝杰

嘉庆十八年二月初五日 立 [1]


[1]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此山分为九小股,本名得买锡畴一股半。”内容、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