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六五 嘉庆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姜必达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堂兄姜必达,为因要银,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山场,土名党下泥,分为 [1] 股,宗礼叔占壹股,宗智兄弟叔占壹股,光陶、光远弟兄占壹股,必达占壹股,今将出卖与堂弟姜光远一人名下承买为业,当日议定价银四两壹钱正,亲手领回。其山拘(俱)在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如有异言,在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字存照。
外批:其有栽手在外,最卖必达壹地租。
凭中 姜光陶
代笔 父宗义
嘉庆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必达卖
[1] “为”字后文书有破损,根据上下文推断,山场共有四股。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