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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六三 嘉庆十五年四月初二日姜宗礼断卖荒坪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47字

〇六三 嘉庆十五年四月初二日姜宗礼断卖荒坪杉木约

立断卖荒坪杉木约人姜宗礼,为因要银使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分下荒坪杉木,土名坐落党加出卖与上房姜老玉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壹两九钱正,亲手领回应用,其荒坪杉木任从买主开荒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如有外人异言,拘(俱)在卖主向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卖[约] [1] 为据。

外批:杉木界限:沟上一幅,沟下节平(凭)田角,左(凭)平冲,荒坪在大田之上。上凭保愿之小田。

凭中 姜有位

代笔 姜宗义

嘉庆十五年四月初二日 立


[1] “卖”字后疑脱一“约”字,补出。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