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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六二 嘉庆十五年三月初一日姜绍祖断卖杉木地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25字

〇六二 嘉庆十五年三月初一日姜绍祖断卖杉木地场契

立断卖杉木地场契人上房姜绍祖,今因生理歇(折)本无归,自愿将到先年得买廷九殚之杉木壹块,土名聋离出卖与姜朝瑾、姜朝贵二人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三面议定价银拾弍两,亲手收回应用。其山界:左破插岭至冲割刀口为界,右平(凭)岭抵绍圣山为界,上至买主二人与朝柱共木为界,下至冲凭三根老木为界,四至分明。自卖之后,恁(任)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此卖契存照。

凭中 姜廷九胆 李维□

         亲笔

嘉庆十五年三月初一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