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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六一 嘉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姜有生弟兄卖山场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452字

〇六一 嘉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姜有生弟兄卖山场杉木约

立卖山场杉木约人姜有生、老克弟兄二人,为因家中缺少银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地名污皆怀山场杉木一块,上凭六生音之木,下凭冲,左凭岭,右凭冲,四至分明;又一处,地名污知为杉木山场一块,上凭岩良抵彭路,下凭溪,右凭岭已廷任之木,左凭冲,四至分明;又一处,地名污丢,姜明开新彭路以上,上凭六生之木,左凭岭,右凭冲,下凭路,四至分明,此山场杉木共三处,今将出卖与本房姜映祥叔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三拾两正,亲手收回任用,其山自卖之后,任从买主子孙管业,卖主房族不得异言。如有不清,居(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立卖山场杉木[约]是实。

内添七字,内除一字。

(注: 凭中 叔姜记三

叔姜弟老同)

外批:此山三处污皆怀分为四股,有生弟兄占一股出卖;又一处,污知为之山为二大股,地租占一股,栽手占一股,地租之股分为四股,有生弟兄占一股出卖;又一处,地名污丢山,分为四股,有生弟兄占一股,居(俱)以(已)出卖映祥名下为业是实。

代笔 姜绍牙

嘉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卖主有生弟兄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