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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五九 嘉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姜绍牙弟兄卖山场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76字

〇五九 嘉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姜绍牙弟兄卖山场杉木约

立卖山场杉木约人姜绍牙、姜绍怀兄弟二人,为因家中缺少银用,自愿将到地名南鳌,在今羊田角上,上凭田,下凭 [1] 沟,左凭六房八生之木,右凭本人之木,四至分明,自愿凭中出卖与本房姜映祥兄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弍两一钱正,亲手收回任用。其山自卖之后,任从买主子孙管业。其山分为四股,栽手占二股,地主占二股,今将地租二股出卖。如有不清,居(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立卖山场杉木[约] [2] 是实。

凭中 姜映科

绍牙 亲手 

嘉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立


[1] “凭”字下契纸有破损,补一“水”字。

[2] “木”字后疑脱一“约”字,补出。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