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五七 嘉庆十四年七月十八日姜光荣、姜光士分油山合同
立分油山合同字人姜光荣、姜光士二人所共油山壹块,土名江都。二家人工不齐修理,今凭族人均分,光荣占左边岭,光士占右边岭,其有左右山内杉木日后长大发卖,二股平分,二比自愿,不得异言。今恐无凭,立此字样,各执一纸存照。
其有老约在光荣存。
(注: 凭中 范绍廉
姜廷理
姜光明)
立分合同为据发达□□□□[半书]
嘉庆十四年七月十八日 光士 亲笔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