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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五五 嘉庆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姜庚养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80字

〇五五 嘉庆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姜庚养卖山场杉木契

立卖山场杉木约人姜庚养,为因家中缺少银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地名冉陋卡杉木山场一块,上凭顶,下凭彭路,左凭岭,右凭映祥本人木,四至分明,今将山场杉木出卖与本房姜映祥兄弟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拾一两一钱正,亲手收回任用。其山自卖之后,任从买主子孙管业。如有不清,居(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立卖山场杉木[约] [1] 是实。

外批:内添四了,除一字。

凭中 堂弟老兰

代笔 姜绍牙 

嘉庆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卖主庚养三 立 [2]


[1] “木”字后怀疑脱一“约”字,补出。

[2] 文书最末有一行小字:“道光十九年坎(砍)尽龙光星佃栽。”应是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