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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四二 嘉庆九年八月初八日姜贵凤、包申断卖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428字

〇四二 嘉庆九年八月初八日姜贵凤、包申断卖杉木契

立断卖杉木自(字)人瑶光寨岳父姜贵凤、包申,为因缺少银用,无出,先年所栽植之杉木,土名白列,他主姜昌兰、岩松之山,右凭岭抵包利之山为界,上凭田,下凭田;又中岭,上凭田,下凭含翠之山为界,左边凭刘文开、姜如玉为界;上边左岭,上抵岩松老木为界,下凭田,左凭冲,右凭刘文开小冲为界,四至分明。栽手分为四股,姜贵凤、包申二人占二股,今将此二股栽手出卖与文斗寨姜绍韬名下承买为业。当日议定价银二十三两整,亲手领回应用。其栽手杉木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修理畜(蓄)禁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如有不清,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与买主何干。今恐无凭,立此断卖杉木[字] [1] 存照。

此山栽手四股,姜贵凤占一股,包申占一股,此弍股出卖;九党占一股,新九占一股,此二股存。地主四股,姜容松名下所占。 [2]

凭中 姜有德

代笔 姜大谟

嘉庆九年八月初八日 立


[1] 根据上下文,并参照其他文书,补一“字”字。

[2] 根据其他文书的格式,这段文字属于外批,其上画有一幅标的物四至图。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