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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四一 嘉庆九年七月初五日姜楼包卖屋场地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72字

〇四一 嘉庆九年七月初五日姜楼包卖屋场地基契

立卖屋场地基人姜楼包,为因家下要银用度,无处寻出,自 [1] 愿将到祖父遗下屋基半间出卖与陆云辉名下承买。当日三面议作卖价银壹两捌钱,其银卖主亲领入手,其地恁(任)从买主永远管业。上下俱凭买主园屋,左凭路,右凭买主屋,四至分明。一卖二了 [2] ,永不思归。恐后无凭,立此卖字存照。

约内添字二个。

凭中、代笔 阳肇伦

嘉庆九年七月初五日 立


[1] “出”字后的文书有卷折,根据上下文,补出“自”字。

[2] “一卖二了”,当作“一卖一了”,意为卖标的物后,绝不再回赎。按本书“〇〇六 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初九日姜文进断卖杉木约”作“一卖一了,父卖子丢”。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