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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四〇 嘉庆八年八月十八日姜世生兄弟断卖田山等红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369字

〇四〇 嘉庆八年八月十八日姜世生兄弟断卖田山等红契

立断卖田山杉野木荒坪油山约人上文斗六房姜世生、龙生兄弟二人,为因家下缺少银用,无出,自己将到祖田一丘、山杉一所、油山野木在内,地名鸠了;又将大田榜上荒坪一丘在内,左凭□□田角为界,右凭冲,上下凭田,出卖与下文斗寨姜朝瑾父子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拾叁两捌钱,亲手领回应用,其田杉木油山荒坪恁(任)凭朝瑾开田、栽油杉木、修理管业,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此山上凭田,下凭大水沟,又凭同寿、应瑞之田榜为界,左右凭大冲为界,四至分明。恐有界至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约存照。

外批:右边井水上有大杉木一根在外;又批:此田无粮。

凭中 姜光尧

代笔 叔姜弘

(注: 嘉庆八年八月十八日 姜世生(押) 姜光龙(押) 立[1]

[1]本契在“定价银拾叁两”和“八年八月”两处,钤有印各一方,详见原契。)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