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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三九 嘉庆八年三月二十日姜国用等断卖山场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47字

〇三九 嘉庆八年三月二十日姜国用等断卖山场字

立断卖山场字人文堵(斗)寨中房姜国用、同男、姜老辰,为因家中要银使用,无出,自己祖山场一块,土名坐落乌榜溪路边,上凭保首之木,下凭路,右凭路,左凭冲,四至分明,自愿请中度到岩湾寨范承尧、范绍郎二人名下名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一两四钱整,亲手领回应用。其山自卖之后,恁(任)凭买主栽杉管业,卖主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此断卖山场存照。

凭中 曹辰周

亲笔 姜国用

嘉庆八年三月二十日 立 [1]


[1] 本契落款旁有“坎(砍)尽中房姜显明父子栽”等字,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