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三六 嘉庆六年十一月初四日姜光周父子卖山场杉木字
立卖山场杉木字人姜光周、子老胡,为因家中缺少银用,因先年得买姜柱周之山,地名汗大求杉山一团,界至在众上至,今请中度卖与堂弟姜滨周名下。当日凭中议定价银叁两整,其银卖主亲领,其山场任从买主栽木修理管业,不得异言。恐有不清,卖主理落。其山界至:上凭顶,下凭国珍木,左凭领(岭),右凭大冲。其山弍大股,朝竒占一股,滨周占一股。恐后无凭,立此卖字永远存照。
代笔 姜锡禄
凭中 侄姜朝良
嘉庆六年十一月初四[日] [1] 卖主姜光周 立
[1] “四”字后脱一“日”字,补出。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