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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三〇 嘉庆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姜老有卖山场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13字

〇三〇 嘉庆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姜老有卖山场约

立卖山场约人文斗寨姜老有,为因缺少银用,无出,自愿将到祖山一块,土名坐落皆仲,其有界至:左凭冲,右凭咸宗,上凭任明,下凭河,出卖与岩湾寨范镇西名下承买为业。凭中议定价银四两正,亲手收回应用。其山自卖之后,任从买主官(管)业,卖主不得异言。今恐无凭,立此卖字是实。

凭中 范咸秀 

代笔 兄姜国华

嘉庆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立 [1]


[1] 落款后面有“此契系范正西之老契,不必存”等字,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