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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二九 嘉庆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姜生兰等断卖鱼塘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86字

〇二九 嘉庆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姜生兰等断卖鱼塘契

立断卖鱼塘契人姜生兰、老跳、老贵弟兄,为因家下缺少银用,无出,自愿将到鱼塘弍眼,土名皆从翁发卖与本房叔姜周才、老用、映连弟兄三人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叁面议价银拾两一钱整,亲手领回。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管,卖主不得异言。今恐无凭,立此卖契存照。

外批:左平(凭)绍祖田角,右平(凭)水沟为界,

凭渡中 姜今保

代书 姜绍祖 

嘉庆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仍照原价补周才。又将□□□□买之田补老用,其塘日后周才、老用无分。

(注: 凭亲房 姜□绞

姜应科

陆云辉 笔批)

嘉庆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立 [1]


[1] 从“嘉庆三年”至“笔批”与原契文字体和时间不同,系陆云辉嘉庆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