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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二三 乾隆五十九年正月十二日姜荣周断卖杉木山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355字

〇二三 乾隆五十九年正月十二日姜荣周断卖杉木山场契

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文堵(斗) [1] 下寨下房姜荣周,为因家下缺少银用,无处出得 [2] ,自己凭中将到名下杉木山场,土名坐落穷金栽,其山界至:上凭油山,下凭路,右凭坟墓,左凭冲,四至分明。凭中出卖与上房姜映祥名下承买为业。当日三面议定价银拾两正,其银亲手领回应用,日后其山杉恁(任)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弟兄房族外人不得异言争论。如有异言争论,俱在卖主向前理落,不与买主何干。今恐无凭,立此断卖[约]存照 [3]

(注: 凭中 姜映有

姜宗义

代笔 姜士昌)

乾隆五十九年正月十二日 姜荣周 立卖 [4]


[1] “文堵”,即“文斗”。

[2] “无处出得”此处保留写法,其他契约文书大多写作“无处得出”。

[3] “断卖”后面疑脱一“约”或“字”,补出。

[4] 本契落款后有一行字“道光十九年坎(砍)尽,佃与下房姜光清、璧佃栽”,字体与原契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