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一九 乾隆五十八年五月二十日姜弼周等卖茶油山约
立卖茶油山约人姜弼周父、子老乔,为因要银使用,无从得出,自愿将到油山一块,坐落土名皆东皮,出卖与姜佐周为业,三面议定价银伍钱二分整,亲手领回应用。其油山自卖后,弟兄不得异言。如有异言,俱在卖主理[落] [1] ,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断卖约存照。
亲笔
乾隆五十八年五月二十日 立
[1] “理”字下脱一“落”字,补出。按,本书“〇〇七 乾隆三十四年二月初五日姜文佐卖山场契”和“〇一四 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十九日姜映朝断卖山场杉木约”,均作“理落”。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