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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八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日姜贵乔断卖山场杉木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391字

〇一八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日姜贵乔断卖山场杉木字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姜贵乔,为因家下 [1] 缺少银用,无从得出,自愿请中将到分下杉木山,土名坐落南穷定,其山作弍大股平分,兴□占一股,贵乔占一股,出卖与本房姜映翔、姜映辉、子老宏三人名下承买修理蓄禁管业。当日三面言定价银陆钱正,亲手领回应用。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为业,卖主不得番(翻)[悔]异言。上凭水沟,下至溪,左凭田角,右凭金保之木,四至分明,不得错乱。如有不清,俱在卖主尚(上)前理[落]。木头长大发卖,照约弍股均分。今恐日后人信难凭,立卖山场杉木字存照。

(注: 凭中 姜金保、慢

姜□□

代书 姜周隆)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日 立 [2]


[1] 此处文书有破损,根据上下文,补出“家下”二字。

[2] 本契落款上方有文字:“此山之木被姜周礼霸占,卖与姜兴贵,民国二十六年强砍去了。”字体、时间皆与原契不同,为后人所批。本契落款处有“南穷敬木契”,正文中作“南穷定”,疑为同一地名。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