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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三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初七日姜保岩卖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72字

〇一三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初七日姜保岩卖杉木约

立卖杉木山场约人姜保岩弟兄,为因无从得出,自愿将到杉木二处,土名坐落岩板坡,一处堂宜,出卖与本房姜映祥名下承买 [1] 。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三钱八分正,□□应用,其木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管业,卖主弟兄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卖约存照。

内天(添)八分二自(字)。

代笔 周文

外批:堂宜分为三股,周文占一股,老元占一股,保岩弟兄占一股出卖。上凭田,下凭勾(沟),左凭今, [2] 凭九堂。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初七日 立


[1] “买”字后文书破损,根据其他文书,补出“为业”二字。

[2] “今”字后面文书有破损,根据上下文,补出“保”“右”二字。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