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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〇六 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初九日姜文进断卖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文章字数:255字

〇〇六 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初九日姜文进断卖杉木约

立断卖杉木约人姜文进,今因家下要银,分(纷)争木头一十六根,土名坐落番故怼山,房族入中理清,自将名下之木山断与本房姜富宇名下承买、蓄禁修理管业。当日凭中面议价银一两三钱正,亲手领回受用,其银交完,不得短欠。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管业,卖主兄弟以并外人不得异言番(翻)悔。一卖一了,父断子丢。今恐日后人信难凭,立此断约永远存照为据。

(注: 凭中 理明 姜德宇

姜宗保

卖主 姜文进(押)

代书 姜文炯)

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初九日 立 [1]


[1] 在本契落款处有“番故得契”四字,字体与原契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